馬耳他租房法律中房主和租客的權益界限
來源:歐洲購房網作者:歐洲購房網時間:2017/8/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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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:房東和租客可以自由地同意在馬耳他的租金嗎?可以在1995年6月1日或之后訂立的任何住宅房屋的租賃中自由談判租金。本文件僅涉及此日以后的租賃。
房東和租客之間可以自由約定租金增加。沒有法律限制這種租金增加的機制。
非居民在某些方面仍然局限于購買馬耳他的財產,以及在租賃財產后即使歐盟成員國獲得財產。然而,非居民擁有的豪華房屋通常可以租賃。此外,在特定指定的知名地區購買的物業也沒有限制。
保證金
各方可以自由談判任何金額的保證金。業主在租賃開始時保留相當于一個月租金的金額作為保證金,如果履行了所有義務,租賃結束時將退還給租戶。
租金通常是提前每月支付,租金不經常被采取。預先支付超過六個月的租金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為空。
房東和租客在馬耳他有什么權利,特別是在合同期限和驅逐期間?
各方可以隨時談判。如果持續時間超過16年,則必須注意起草和條件,以避免將租賃解釋為雙方不打算的另一種類型的合同(emphyteusis)的危險。
通知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是自愿的,除非是合同條件。
馬耳他地中海物業如果在租賃期結束后允許租戶繼續享用房屋,租賃將被視為在相同條件下被默認續期,相當于租賃方式。例如一個月,如果租金已經在一個多月達成一致。如果業主通知租客騰出空間,則不會進行默認續約。如果租賃被默認更新,則房東需要通知。
各方可以自由談判提前終止的任何理由,包括允許租戶隨意終止,盡管這不常見。一個幾乎標準的條款允許(非居民)租戶在他需要離開馬耳他時終止租賃。始終插入合理的通知期。如果嚴重違反明示或默示的租賃條件,房東或租客的提前終止是否可以,無論是否合同規定。各方可以自由談判任何其他提前終止的理由。
任何超過兩年的租賃,必須是書面的,無效的痛苦。
普通法院有任何爭議的能力。不過,如果索賠金額高達2,360歐元,小額錢債審裁處才有能力。此外,如果貨幣索賠高達11,800歐元,這是肯定的,清算和到期的,索賠人可以代替法院案件向法院登記處提出正式要求,如果在30天內服務索賠沒有爭議,要求變得可執行,好像是法庭判決一樣。
法律制度的有效性
租金收集:
(A)11,800歐元以下:
如果索賠沒有爭議:
?完成需求服務(通常): 10天
?完成需求服務(通常): 10天
?需求成為可執行標題的時間: 30天
?執行需求(約): 150天
如果索賠有爭議,審判期限:
?小額錢債審裁處: 90天
? 裁判法院: 400天+
?如果上訴,進一步: 200天
?執行判決(約): 150天
租金收集: 0.10%
(B)超過11,800歐元:如果索賠有爭議,審判期限,但租客沒有給法官表面滿意的表面證據(約): 90天
審判時間(如果索賠有爭議,租客提供令人滿意的初步防范): 730天+
?如果上訴,進一步: 1095天+
?執行判決(約): 150天
搬遷租客
如果沒有爭議,或者如果索賠有爭議,但租戶對法官沒有給出令人滿意的初步辯護(大概): 90天
?如有爭議: 400+ - 730天+
?如果上訴,進一步: 200+ - 1095天+
?如果上訴,進一步: 200+ - 1095天+
驅逐判決通常允許租戶2-3個月撤出。如果他不 -
?執行判決(約): 30天
注意:只能給出一個近似的想法。時間取決于許多因素,包括問題的復雜性,特定治安法官/法官的案件數量和工作方式。
簡史:馬耳他房東和租客法的最近變化
自1868年以來,業主與租客的普通法是上述“民法典”規定。1939年,引入了特別的“緊急”立法,為租戶提供了非常強大的保護和優勢,并向房屋委員會廣泛征求房屋的權力。這項立法仍然生效 - 雖然征用權實際上已經廢除,但大約四分之一的住房仍然是租金控制的。但是,根據1995年通過的法律,1995年6月1日以后進行的租賃被排除在適用這一特殊立法之外,適用普通法。
標簽:馬耳他租房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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