瑞士的養老保險基于三個“保險支柱”體系。這個系統起初經常顯得相當混亂。本部分概述了如何優化養老金計劃的三大支柱和一些提示。
養老保險
對養老保險和福利待遇的貢獻可以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支柱:
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(AVS,第一支柱)
職業福利計劃(PP,第二支柱)
個人養老保險(第三支柱)。
(1)第一支柱:國家基本保險制度
基本的國家養老和遺屬保險計劃( AHV - Alters- und Hinterlassenenversicherung)是所有雇員,自雇和20歲以上失業者的義務。
對基本計劃的貢獻在雇主和雇員之間平分,直接從你的工資中扣除。在撰寫本文時,基本計劃的總繳款為員工總工資的10.1%。
65歲以上的婦女和63歲以上的婦女(從2005年起有64人)有權獲得AVS養恤金,如果他們為該計劃提供了至少一年的捐助。
2004年,養老金為1,055-2,110瑞士法郎/月。一對已婚夫婦的養老金總額不得超過3,165瑞士法郎。
養老金是根據相對平均收入和該人所貢獻的年數來計算的。收入由總收入加上獎金和照顧孩子的獎金組成。如果您在整個計劃期內沒有繳納全額養老金,可能會提取一定比例的全額養老金。
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中獲得的收入是分開的,50%記入每一位配偶。非在家工作的配偶所作的貢獻轉化為收入。
如果所涉人員已經繳納了全部時間,即已經支付了與同年出生的人數相同的年數,則全額退休金將被支付。
提前退休
根據情況,可能會在到達正式退休年齡之前領取養老金。退休金每年提前支付的退休金將減少3.4%至6.8%。養老金也可以在退休年齡之后的1到5年內提取,然后提取養老金,金額每年增加5.2%到31.5%。
在某些情況下,個人也可能有權獲得補充福利。這些是根據需要支付的,取決于個人和經濟情況。
在瑞士工作的外國人
瑞士與包括所有西歐國家在內的20多個國家簽有雙邊養老金協議。如果您來自其中一個國家,您將獲得瑞士養老金,無論您居住在哪里。在這種情況下,您的退休金權利在離開瑞士后不能轉移到另一個養老金體系,并且不能退還。
如果您來自一個沒有任何雙邊協議的國家,您在離開瑞士時將退還您對基本計劃的捐款。
如果你只在瑞士工作了幾個月,那么你可能會免除對基本計劃的貢獻,特別是如果你的祖國與瑞士簽有雙邊協議。
值得警惕的是:與大多數西歐國家一樣,瑞士在法定養老保險的繳費總額和支出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。將來福利可能會減少,所以不要把基本養老金計劃作為退休收入的唯一來源。
(2)第二大支柱:公司養老基金
公司養老基金是職業福利計劃( Berufliche Vorsorge / BV(G)-PrévoyanceProfessionelle / PP)的基礎,這是養老金體系的第二支柱。
所有年收入介于25,320瑞士法郎和75,960瑞士法郎之間的員工都有義務支付該計劃的捐款。保險計劃可以由公司養老金,國家或私人基金管理。捐款總額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加,占總工資的7-18%(2004年)。此外,您可能需要支付幾個百分比的額外保費。
男性可以在65歲時提取個人養老金,63歲時為女性。養老金按照累計信貸的百分比計算,由信貸和利息組成。如果從25歲起直到退休,定期向基金支付款項,您有權領取全額退休金。如果養老基金的條例允許,可以在到達退休年齡之前提取養老金。
一次性支付您的捐款和利息只能在下列情況下發生:
如果你離開瑞士
如果你成為自雇人士
當累計總額少于一年的付款
(3)第三大支柱:私人養老保險
所謂的個人職業養老金計劃(第三支柱)通過稅收減免來補貼私人養老金儲蓄。會費從應稅收入中扣除,只在付款時征稅。繳款利息不征稅。
支付的養老金數額取決于所選擇的政策類型。有一個可以從收入中扣除的最大數額的捐款。這取決于工資和對其他保險計劃的貢獻。這種形式的養老保險補貼只對員工有效。